翁(即是陳猷)為始祖,以初遷祖從善翁(即對以六村「上閣東山」及「朗美」的下延子孫而言)為二世祖。……而巧、迪、仁(即是指陳巧、陳迪、陳仁甫、義甫、禮甫、智甫這四名兄弟)三代則闕。”(見《本支考》)他認為這缺漏,是由於「動亂」和「遷徙」所致,他先後在追述我族源頭時,特別指出,“而按石頭舊譜,則稱先世避金亂由汴梁遷南雄,蓋颍川,汴梁也。地居四達,為戎馬所必爭,故自普室渡江,從而徙者,遍東南……”(見《颍源記略》)。接下來,陳遇夫以我族的幾度遷徙入題,“南雄而後,一遷而至石頭,再遷而至東山,……則家譜所載,而又以元末大亂,史志遺缺,年代事跡,訛失居多…… ”。這無疑給他在陳猷之後補回遺漏的「三代」添加了理由,且,他更直陳,即便“考元史(我族遷至朗美約在元末明初階段)所書,及東粵志所記,元時人物事跡,大抵十闕八九,國史且爾,況家乘乎,譜牒亡失無怪也。”何況,這「三代」的發現是在他重回朗美認祖歸宗回復陳姓的年代“海禁既解,族伯文學化士(這或是陳振中,非是陳遇夫本人),始考系於石頭,歸修族譜……(乃成為當時最新的有關中間那段連接世次所缺一項大突破的成果)。”
不過,他亦謹慎地指出,“第世數不無傳疑,蓋未及詳核。”(見《本支考跋》)也為此,陳遇夫親至新會石頭,欲確實這三代的世次與年代,他尋得有關陳巧記載,但他說,“據《真君本傳》,則年代未符意。傳文與遺囑,咸淳宮嬪之說多誤。”(原文來源同上)這其實算是「存疑未決」的有關結論。
又,他認為“……世數之多(應是指添了「三代」人),非世數誤,乃記遷移之歲月誤。”(同上)陳遇夫這句評語,亦顯示他對我族這段世次比較肯定,而對生卒遷徙年月則存疑。
(四)吾“提領”,是“官職”(陳遇夫答同名之問)
——陳有志的生卒年及官職?
譜內,陳遇夫對我族有關陳有志的生卒年代及其「官職」,亦有評述。首先,即便在他年代,已有人對陳有志(因族人慣稱他為「陳提領」)是不是陳從善的裔孫亦曾提出異議。
然而,對此,陳遇夫交代說,“據稱新寧沖金譜載,志祖兄弟三人,曰:提綱、提紀、提領。”繼而,他說,“提領,職名,非字(即個人族譜上「別名」)也。古人屬稱,書官不書字。”
另外,陳遇夫再指出,陳有志在「遺囑」內,“既云三代孤單矣,安得有二兄。”(見《本支考》)時至今日,我仍接到有人向我如此提問,這應是「無謂」的爭議。希望這問題自此無須辯。另一個未清楚的問題是,有關陳有志的生卒年代及他的「提領」官職是指在明代抑或在元朝任職。對此,陳遇夫也曾直言,“志翁(即陳有志)受職,亦非洪武千七提領,乃元朝行鈔沙之官。”
他在討論陳有志的生卒年月時曾談及元世祖所用的「至元」年號及其前後史事,並對「遺囑」所說年月不無質疑之問。他說,“以世次逆溯之,則永樂十年正屬八世祖良佐時(即朗美陳良佐年代,相當於陳有志下延第五代)。”唯是這段“史志缺遺”,頻稱不解。(來源,同上)
(五)牽“一髮”,動“全身”(亦問應否假作虛擬)
——依次秩調三次遷徙年代?
是以,承接上述那些質疑,我在以下嘗試秩調我族早期祖先三次遷徙的年代和背景:一、把陳猷遷新會石頭推前,採南宋紹興元年作為切入點;二、把陳天祥遷上閣東山依序秩調至咸淳二年前後階段;三、把陳元康遷六村朗美順延秩調至元明交替期。
這樣,一旦遷徙年代改動,其關鍵變化亦隨來,它顯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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